Maven依赖传递

Maven 依赖传递是 Maven 的核心机制之一,它能够一定程度上简化 Maven 的依赖配置。本节我们将详细介绍依赖传递及其相关概念。

依赖传递

如下图所示,项目 A 依赖于项目 B,B 又依赖于项目 C,此时 B 是 A 的直接依赖,C 是 A 的间接依赖。

依赖传递

Maven 的依赖传递机制是指:不管 Maven 项目存在多少间接依赖,POM 中都只需要定义其直接依赖,不必定义任何间接依赖,Maven 会动读取当前项目各个直接依赖的 POM,将那些必要的间接依赖以传递性依赖的形式引入到当前项目中。Maven 的依赖传递机制能够帮助用户一定程度上简化 POM 的配置。

基于 A、B、C  三者的依赖关系,根据 Maven 的依赖传递机制,我们只需要在项目 A 的 POM 中定义其直接依赖 B,在项目 B 的 POM 中定义其直接依赖 C,Maven 会解析 A 的直接依赖 B的 POM ,将间接依赖 C 以传递性依赖的形式引入到项目 A 中。

通过这种依赖传递关系,可以使依赖关系树迅速增长到一个很大的量级,很有可能会出现依赖重复,依赖冲突等情况,Maven 针对这些情况提供了如下功能进行处理。

  • 依赖范围(Dependency scope)
  • 依赖调解(Dependency mediation)
  • 可选依赖(Optional dependencies)
  • 排除依赖(Excluded dependencies)
  • 依赖管理(Dependency management)

依赖范围

首先,我们要知道 Maven 在对项目进行编译、测试和运行时,会分别使用三套不同的 classpath。Maven 项目构建时,在不同阶段引入到 classpath 中的依赖时不同的。例如编译时,Maven 会将与编译相关的依赖引入到编译 classpath 中;测试时,Maven 会将与测试相关的的依赖引入到测试 classpath 中;运行时,Maven 会将与运行相关的依赖引入到运行 classpath 中。

我们可以在 POM 的依赖声明使用 scope 元素来控制依赖与三种 classpath(编译 classpath、测试 classpath、运行 classpath )之间的关系,这就是依赖范围。

Maven 具有以下 6 中常见的依赖范围,如下表所示。

依赖范围描述
compile编译依赖范围,scope 元素的缺省值。使用此依赖范围的 Maven 依赖,对于三种 classpath 均有效,即该 Maven 依赖在上述三种 classpath 均会被引入。例如,log4j 在编译、测试、运行过程都是必须的。
test测试依赖范围。使用此依赖范围的 Maven 依赖,只对测试 classpath 有效。例如,Junit 依赖只有在测试阶段才需要。
provided 已提供依赖范围。使用此依赖范围的 Maven 依赖,只对编译 classpath 和测试 classpath 有效。例如,servlet-api 依赖对于编译、测试阶段而言是需要的,但是运行阶段,由于外部容器已经提供,故不需要 Maven 重复引入该依赖。
runtime 运行时依赖范围。使用此依赖范围的 Maven 依赖,只对测试 classpath、运行 classpath 有效。例如,JDBC 驱动实现依赖,其在编译时只需 JDK 提供的 JDBC 接口即可,只有测试、运行阶段才需要实现了 JDBC 接口的驱动。
system系统依赖范围,其效果与 provided 的依赖范围一致。其用于添加非 Maven 仓库的本地依赖,通过依赖元素 dependency 中的 systemPath 元素指定本地依赖的路径。鉴于使用其会导致项目的可移植性降低,一般不推荐使用。
import导入依赖范围,该依赖范围只能与 dependencyManagement 元素配合使用,其功能是将目标 pom.xml 文件中 dependencyManagement 的配置导入合并到当前 pom.xml 的 dependencyManagement 中。

依赖范围与三种 classpath 的关系一览表,如下所示。

依赖范围编译 classpath测试 classpath运行 classpath例子
compilelog4j
test--junit
provided-servlet-api
runtime-JDBC-driver
system-非 Maven 仓库的本地依赖

依赖范围对传递依赖的影响

项目 A 依赖于项目 B,B 又依赖于项目 C,此时我们可以将 A 对于 B 的依赖称之为第一直接依赖,B 对于 C 的依赖称之为第二直接依赖。

B 是 A 的直接依赖,C 是 A 的间接依赖,根据 Maven 的依赖传递机制,间接依赖 C 会以传递性依赖的形式引入到 A 中,但这种引入并不是无条件的,它会受到依赖范围的影响。

传递性依赖的依赖范围受第一直接依赖和第二直接依赖的范围影响,如下表所示。

 compiletestprovidedruntime
compilecompile--runtime
testtest--test
providedprovided-providedprovided
runtimeruntime--runtime

注:上表中,左边第一列表示第一直接依赖的依赖范围,上边第一行表示第二直接依赖的依赖范围。交叉部分的单元格的取值为传递性依赖的依赖范围,若交叉单元格取值为“-”,则表示该传递性依赖不能被传递。

通过上表,可以总结出以下规律:

  • 当第二直接依赖的范围是 compile 时,传递性依赖的范围与第一直接依赖的范围一致;
  • 当第二直接依赖的范围是 test 时,传递性依赖不会被传递;
  • 当第二直接依赖的范围是 provided 时,只传递第一直接依赖的范围也为 provided 的依赖,且传递性依赖的范围也为 provided;
  • 当第二直接依赖的范围是 runtime 时,传递性依赖的范围与第一直接依赖的范围一致,但 compile 例外,此时传递性依赖的范围为 runtime。

依赖调节

Maven 的依赖传递机制可以简化依赖的声明,用户只需要关心项目的直接依赖,而不必关心这些直接依赖会引入哪些间接依赖。但当一个间接依赖存在多条引入路径时,为了避免出现依赖重复的问题,Maven 通过依赖调节来确定间接依赖的引入路径。

依赖调节遵循以下两条原则:

  1. 引入路径短者优先
  2. 先声明者优先

以上两条原则,优先使用第一条原则解决,第一条原则无法解决,再使用第二条原则解决。

引入路径短者优先

引入路径短者优先,顾名思义,当一个间接依赖存在多条引入路径时,引入路径短的会被解析使用。

例如,A 存在这样的依赖关系:

A->B->C->D(1.0)

A->X->D(2.0)

D 是 A 的间接依赖,但两条引入路径上有两个不同的版本,很显然不能同时引入,否则造成重复依赖的问题。根据 Maven 依赖调节的第一个原则:引入路径短者优先,D(1.0)的路径长度为 3,D(2.0)的路径长度为 2,因此间接依赖 D(2.0)将从 A->X->D(2.0) 路径引入到 A 中。

先声明者优先

先声明者优先,顾名思义,在引入路径长度相同的前提下,POM 文件中依赖声明的顺序决定了间接依赖会不会被解析使用,顺序靠前的优先使用。

例如,A 存在以下依赖关系:

A->B->D(1.0)

A->X->D(2.0)

D 是 A 的间接依赖,其两条引入路径的长度都是 2,此时 Maven 依赖调节的第一原则已经无法解决,需要使用第二原则:先声明者优先。

A 的 POM 文件中配置如下。

  1. <dependencies>
  2. ...
  3. <dependency>
  4. ...
  5. <artifactId>B</artifactId>
  6. ...
  7. </dependency>
  8. ...
  9. <dependency>
  10. ...
  11. <artifactId>X</artifactId>
  12. ...
  13. </dependency>
  14. ...
  15. </dependencies>

有以上配置可以看出,由于 B 的依赖声明比 X 靠前,所以间接依赖 D(1.0)将从 A->B->D(1.0) 路径引入到 A 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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